7月29日,江南都市报接到一通帮办电话,举报上海交通大学某博士毕业生雷某2013年的学位论文疑似存在“大面积抄袭”。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材料与表述配资之家,该论文中“致谢”部分与其他论文雷同。
举报人称,雷某的硕士论文《气动加热环境下的结构热响应分析》第三章内容,大面积复制了发表于2012年5月的期刊论文《油页岩原位热裂解温度场数值模拟及实验研究》;第五章内容则大面积复制了国防科学技术大学2009年11月发布的硕士论文《高超声速飞行器尾翼热颤振初步研究》。
此外,据知网查重文件截图显示,该论文的“致谢”部分与发表于2012年的另一篇学位论文《基于敏感性分析和遗传算法的燃烧反应机理简化与优化》的致谢内容存在雷同。知网查重数据表明,该论文核心第三章的“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”高达46.9%。
据知网个人查重服务报告单检测结果显示,《气动加热环境下的结构热响应分析》一文中“去除本人文献复制比”为19.2%。根据上海交通大学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官网“人才培养-学位授予”栏目中一份落款日期为2013年3月12日、由第一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发布的《上海交通大学工学一部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允许复制比的标准》规定:允许在本学部申请学位的所有学位论文,其“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”中“去除本人文献”的文字复制比不高于10%,凡高于10%的论文不予上会讨论。
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界定和处理,校方及国家层面均有规定。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于“资讯公告”栏发布的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》中明确:“本规范适用于我校在读研究生(含专业学位)及已获得我校博士、硕士学位的人员(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为‘研究生’)。”该文件将“剽窃、抄袭、侵占他人学术成果”定义为学术不端行为的情形之一。教育部在《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》(国务院公报2009年第23号)中明确指出,高等学校必须严肃处理“抄袭、剽窃、侵吞他人学术成果”等行为。
7月29日至30日,记者就此事多次联系上海市教育委员会。工作人员先后提供了四个联系电话,但多次拨打均未能接通。该工作人员曾表示:“打一下我们这个(上海)市教委宣传处电话,因为我们接待媒体有一个专门的部门。”
记者同时联系了上海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。首次致电被直接挂断;第二次联系时,工作人员回应:“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校学术委员会邮箱。学校有相关的规章制度,我们会转发给相关的职能部门,让他们去做后续的调查,后续处理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。”
截至发稿,记者已将材料发送至校方指定邮箱配资之家,后续将继续关注进展情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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